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营业范围中增加“生产及销售纸标签、收银纸;销售塑料制品”(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营业范围为准)。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福建省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燎原村)”变更为“福建省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一定修订。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安县惠东工业区 (东桥镇燎原村),邮政编码:36214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惠安县惠东工业区 (东桥镇莲塘村 560号),邮政编码: 36214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环保纸制品、环保包装袋的研发及 制造工艺的研究;生产、销售:纸制包 装袋、食品用包纸、食品用纸盒和纸碗、 食品用纸袋和纸杯、食品用纸制吸管和 纸制杯盖、食品用淋膜纸袋和食品用淋 膜纸板;销售纸杯杯盖;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 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环保纸制品、环保包装袋的研发及制 造工艺的研究;生产、销售:纸制包装袋、 食品用包纸、食品用纸盒和纸碗、食品用 纸袋和纸杯、食品用纸制吸管和纸制杯 盖、食品用淋膜纸袋和食品用淋膜纸板、 纸标签、收银纸;销售纸杯杯盖、塑料制 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热线电话: 400-112-7888
电话: 0576-840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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